2005年5月18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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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纺织企业走出国门争权益
本报记者 朱乔夫

  4月16日,涉及浙江、江苏、上海等地50家左右的纺织企业,等来了欧盟委员会对这些企业的反倾销初裁。
  在欧盟对该案近一年的调查过程中,这些中国企业主动应诉,向欧盟委员会申请市场经济待遇和单独税率。结果,有25家企业获得市场经济待遇,18家企业符合单独税率的要求,其中如湖州丝得莉京诚纺织有限公司等企业既获得了市场经济待遇,又符合单独税率,税率为20%。
  但值得关注的是,这场本身针对涉及浙江、江苏、上海、山东、福建等地1000多家纺织企业的、起于2004年6月17日的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长纤面料进行的反倾销调查中,敢于真正面对,冷静进行应对的企业,只占了整个被调查企业的5%。而在这5%的50来家企业中,浙江就占了43家。
  浙江省外经贸厅对外贸易处一位负责人说,这一方面表示浙江的企业面对WTO的背景能积极主动去适应新的游戏规则,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另一方面也说明了还有相当大部分的企业面对突如其来的反倾销调查,不知所措,消极应对,丧失了利用规则走出困境的大好时机。

  反倾销调查——企业受困
  事件起因于2004年6月17日,应欧盟国际使用人造和合成纤维及天然丝联合会的申诉,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长纤面料进行了反倾销调查。申诉方认为,原产于中国的上述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在欧盟市场倾销并对欧盟相关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浙江省外经贸厅的一份材料显示,尽管这次欧盟的反倾销调查涉及全国多个地区,但由于浙江的纺织品出口额占全国的20%,占全省外贸总出口额的37%以上,而且涉及企业400多家,因此,浙江的纺织品成了欧盟反倾销调查的重灾区之一。
  由于其中可能被提起反倾销的化纤布约占欧盟市场的35%,如果纺织品出口欧盟一旦受限,对浙江地区的纺织品出口无疑是一场毁灭性的灾难。
  湖州丝得莉京诚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丝得莉”)创建于1995年,是与韩国共同投资1.3亿元人民币组建的中外合资企业,而且是以生产销售涤纶、合成纤维类面料的大型企业,因此,此次欧盟反倾销对该公司影响较大。
  该公司的邱总告诉记者,当时,欧盟发起反倾销调查,他们企业也是在5月下旬接到商务部的通知后才知道的。他说,很快,6月初,浙江各地的企业就开始着手准备应诉了。
  6月1日,国家商务部、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与浙江省外经贸厅在绍兴联合举办了“欧盟反倾销应诉培训会”,给企业提供相关信息咨询和指导。欧盟反倾销调查开始的第二天——6月18日,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又在绍兴召开了关于此案应诉的工作会议。
  邱总说,当时,商务部纺织品出口商会在浙江召开这些会议时,带来了一些熟悉WTO规则的北京律师,让企业自行双向选择,丝得莉就聘请了北京的律师准备应诉。
  应诉基本上有5个步骤,首先是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协议;然后律师根据要求书写相关应诉材料;再应欧盟的要求,提供相关生产成本、费用、财务数据、调查资料等材料,提交给律师;然后,由商务部统一安排,将应诉企业的材料提交给欧盟委员会;最后根据欧盟的要求,再提供他们认为需要的各种资料。
  所有这一切完成后,企业就剩下等待结果一件事了。
    应多研究游戏规则
  去年6月中旬开始,商务部将应诉企业登记表分发到了涉案企业,许多准备应诉的企业在相对较短的时间里准备好了各种应对调查的资料。
  但是,记者在电话采访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市场部一位姓施的工作人员时获知,一些出口额不太大、资金不很雄厚的中小纺织企业对反倾销调查反应冷淡,有的公司没有专门的人才,甚至对什么是反倾销也弄不懂。施先生告诉记者,可能是理念上的原因,一些企业对在反倾销应诉工作中,耗时费力费钱十分反感,有的甚至认为是有人想法子赚企业的钱。
  其实,记者在致电杭州一家应诉企业负责外贸的接待人员时,发现她只知道他们企业应诉了,至于向欧盟提供的是什么材料、花了多少钱、对企业是否有好处、现在的初步结果如何等等,她一概不知,她甚至还诚恳地对记者说:“我们公司就是老板也不知道什么是反倾销,我就更加不知道了。”
  浙江省国际经济贸易研究中心的来先生告诉记者,其实,反倾销调查并不是那么可怕的,可怕的是国际上对我国企业不公平的待遇。他说,反倾销诉讼不仅是一家企业的事,而是事关整个行业的大事,只有团结起来,积极应对,才是惟一的出路。不过,来先生认为自从中国加入WTO后,相关游戏规则要靠有关部门来进行“普法”,如果从这个角度来说,许多企业对遭遇反倾销茫然失措或者认为是无关痛痒,与企业缺少“充电”有着莫大的关系。
    积极应对才能维权
  来先生还给浙江的企业支了招,他说,1998年以前,欧盟的反倾销法将中国列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在此情况下,如果欧盟认定中国某一厂家的产品构成了倾销事实,则欧盟对该厂家征收的反倾销税率适用于所有中国厂商,也就是说,会出现“一损俱损”的后果。因迫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欧盟修改了其反倾销法,宣布从1998年7月1日起,承认中国为市场经济国家。
  但是该法同时又规定,中国企业要想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必须向欧盟提出申请,经欧盟调查核实后,才能确认。而欧盟的反倾销法规定,如果涉及反倾销调查的公司能够证明他们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营的,就会使用出口国的国内价格和成本来确定正常价值,那么按照国内企业的出口价格,就可能不会被确认为倾销。因此,一旦被反倾销调查,就应积极主动地申请市场经济地位的待遇。
  其次,即使企业暂时被认定为倾销,中国企业仍然可以谋求适用单独税率,因为近年来欧盟和美国处理对华反倾销案中,大部分是以中方应诉企业实际的“生产要素”价格为基础,来计算各个应诉企业是否倾销以及倾销幅度的。如果出口商能够达到单独税率测试标准,欧盟也可针对不同的出口商适用单独税率。比如这次50家纺织企业中有18家得到了单独税率的待遇。因此,一旦中国企业被认定为倾销,各企业可以谋求单独税率,这样,“一损俱损”的崩溃性场面就不会出现。而且,按照经验,成功的可能也是很大的,这次50家企业当中有25家企业获得市场经济待遇,18家企业符合单独税率标准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